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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医学证明》办理流程

来源: 最后更新:2014-08-25 00:00:00 作者: 浏览:1803次

 

 

        接生人员填写分娩信息-领证人员填写新生儿姓名其父母相关信息(《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签发人员核实无误-出具《出生医学证明》-盖章人员核实无误-信息登记、盖章、存根留存。

 

《出生医学证明》办理所需材料

一、我院出生的新生儿29日内,办理《出生医学证明》所需材料为:

1、新生儿姓名;

2、新生儿父母双方及领证人户口薄或身份证原件;

3、孕产妇保健手册;

4、办理《出生医学证明》授权委托书;

5、《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

6、新生儿预防接种本。

二、我院出生的新生儿超过29日领取《出生医学证明》者,在谯城区妇幼保健所办理,所需材料:

1、父母双方户口薄或身份证原件;

2、接生人员填写的《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

3、接生医院病历复印件(加盖印章);

4、孕产妇保健手册;

5、超过1岁幼儿需提供入户地派出所开具的未入户证明。

 

办理《出生医学证明》注意事项

1、《出生医学证明》应在宝宝出生后29日以内及时办理。

2、办理时准确提供宝宝父母相关有效证件及宝宝出生的相关信息材料,并对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和确认。

3、《出生医学证明》签发前请您再次核对和确认相关信息,包括:宝宝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父母证件信息及户籍地址等。

4、《出生医学证明》签发后所有信息均无法进行更改或更换。

5、请妥善保管《出生医学证明》,一旦丢失本院无法补办;

6、《出生医学证明》副页私自撕掉视为无效;

7、《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填写应字迹清晰、规范,不应涂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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