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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食药监局:粽子剥开常温下别超2小时

来源: 最后更新:2016-06-09 00:00:00 作者: 浏览:112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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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端午将至,市场上的粽子产品琳琅满目。 记者李海曦摄

  本报讯 记者徐婕报道 一年一度的端午节即将来临,也是人们食用粽子的高峰时期,昆明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提示消费者在选购、贮存、烹煮和食用粽子时,应当注意:通过正规可靠渠道购买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剥开的粽子放在室温下不得超过2小时。

  昆明食药监局提醒消费者,通过正规可靠渠道购买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食品添加剂、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等标识是否齐全;查看包装是否完整或真空包装是否漏气涨袋、散装粽子有没有变质;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

  对于真空包装类和速冻类粽子,购买后按照标签所示方式保存,并按照标示食用方法加工食用。散装粽子注意适量买入,最好是现吃现买,避免粽子变质。冷藏或冷冻过的粽子,要彻底加热,吃剩的粽子不要反复加热,不要食用馅料已发酸、发苦或口味不正的粽子。

  消费者如果发现购买的粽子和生产经营粽子的单位存在食品安全问题,可拨打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投诉举报电话12331进行投诉举报。

 

 

 

 

 

来源:昆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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